——公路治超政策解答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李铁城)
为什么要实行计重收费?
计重收费是对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按照车型分类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调整和完善。多年实践证明,按照车型分类方式收取通行费存在着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客观上形成运输车辆“超得越多赚得越多”的超限超载经济利益驱动、货车车辆结构不合理、不能真正反映车辆对公路的占有和使用等弊端。
实行计重收费正是为了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适当降低合法运输户运输成本,规范货运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
计重收费中对超限车辆已体现了多收费,为何还要再实施处罚?
2006年6月20日起,我省各地交通路政部门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超限车辆实行处罚、卸载、收取赔补偿费“三管齐下”的做法。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车辆缴纳的通行费中已经包含了超限行驶公路的经济补偿,因此,对行驶高速公路的超限车辆暂不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但必须按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超限车辆实行处罚、卸载。
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是否继续治超?
在实施计重收费的同时,我省交通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治超力度。主要措施有: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联合治超的监控防范机制、联合查处机制和联络协调机制;与公安交警加强合作,并在重点地段联合执勤,对超限30%以上的违法运输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开展全省“治超宣传月”和“治超行动周”活动;还将进一步完善治超检测站布局,加快全省治超监控网络建设步伐。
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对整车运输蔬菜等农产品的车辆实行的“三不”政策是否依然有效?
实行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对整车运输蔬菜、本省鲜果的超限车辆将继续实行“三不”政策,同时,对超限部分免收赔(补)偿费。
超限车辆通过高速公路并按计重收费后是否还要卸载?
实施计重收费后,超限车辆缴纳的通行费中已经包含了超限行驶公路的经济补偿,因此,对超限车辆暂不收取公路路产赔补偿费,但必须按治超工作的相关规定对超限车辆实行处罚、卸载。
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普通公路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是不否改变?
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普通公路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依然按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2004]455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双联轴按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三个轴计算,下同);
(1)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
(1)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
(1)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
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是否还要办理高速公路超限许可审批?
对于不可解体的大型货物运输,仍需办理超限许可审批。
什么情况下,超限运输车辆经审批可以行驶公路?
运输不可解体的大件货物且车货总重或车辆轴载质量超过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值的超限运输车辆经审批可以办理《通行证》。